基本案情:
原告以61.98万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保时捷车辆一辆,后原告在将车辆作为二手车出让时发现车辆“BOSE原装音响”标签自动脱落,后经专业鉴定为假冒产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一赔三”。法院认定,音响是整车的一部分,足以影响消费者购车的决定,因此被告行为构成整车欺诈,支持了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假冒音响是否构成整车欺诈。现有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整体欺诈,其主要原则在于该欺诈部分是否足以影响到消费者是否决定购买该商品。在本案中,原被告在签订的合同中 “主要配置”栏中对于音响的配置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且BOSE音属于选配的配置,由此可见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对于音响的品牌和品质是具有明确的要求,该音响已经成为车辆整体质量重要部分,音响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品牌和品质足以影响原告是否购买该车辆的决定。